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指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关于修改<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19号)
验收范围
同消防设计审核范围。依法应当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申报材料
①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封面加盖建设单位印章,无印章的由申报人签名并捺指印;申报表内容填写完整规范。②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签署意见并盖章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建设单位印章;③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该建设工程采用的各类型消防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
办理时限
自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应当组织验收,并出具消防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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